購買外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審批
來源:縣政府辦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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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購買外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審批
設定依據(jù):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河南省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主要職責》豫財辦購[2005]20號文件第五條:審批采購人采購外國貨物、工程和服務 3、《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自收到采購申請15日內(nèi)作出答復
申請條件: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團體組織 2.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
辦理材料:1、《政府采購進口產(chǎn)品申請表》3份;
2、關于鼓勵進口產(chǎn)品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
3、進口產(chǎn)品所屬行業(yè)的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chǎn)品所屬行業(yè)主管部門意見》3份 ;
4、專家組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chǎn)品專家論證意見》3份
辦理地點: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公共資源交易辦公室
辦理時間: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15個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393-2211221
辦理流程:購買外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審批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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