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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來源:縣政府辦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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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設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guī)定》

申請條件:1)有相應的機動車維修場地;(2)有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3)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4)有必要的環(huán)境保護措施

辦理材料:①.《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表》;

②.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③.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yè)資格證明;

④.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⑤.汽車維修業(yè)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yè)務按申報類別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材料。

辦理地點:縣運管所服務大廳

辦理時間: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許可時限25個工作日,承諾許可期限25個工作日(材料齊全)

聯(lián)系電話:2260169

辦理流程: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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