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yè)分支機構注銷登記
來源:縣政府辦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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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合伙企業(yè)分支機構注銷登記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三十條
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辦理材料:1.《合伙企業(yè)分支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注銷分支機構的決定書。
3.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和副本。
辦理地點:臺前縣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
辦理時間: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許可時限15個工作日,承諾許可期限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393-8503816
辦理流程:合伙企業(yè)分支機構注銷登記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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