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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政辦〔2016〕49號關于推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通知

來源:縣政府辦20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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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產業(yè)集聚區(qū)管委會,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367號)、《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保險業(yè)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保監(jiān)發(fā)〔201369號)和李克強總理“加強金融對三農的支持”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服務社會、保障民生、造福百姓,更好地滿足我縣農村居民在醫(yī)療、意外傷害等方面的保障需求,依據(jù)國家相關政策,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推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

一、重要意義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切實解決“三農”問題、落實“三農”政策,統(tǒng)籌城鄉(xiāng)、區(qū)域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的重大舉措,是“新農合”的延伸和補充。作為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手段,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能夠有效緩解農民群眾因病、因災或意外事故返貧、致貧等問題,對提高低收入群眾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縣多層次保障體系,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二、原則

按照“政府組織引導、部門協(xié)調、社會積極參與、農民自愿投保、保險公司實施”的原則。

三、工作內容

(一)承保機構

我縣首期推廣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承保公司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前縣支公司。

(二)保險險種

我縣首期推廣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險種為國壽農村小額團體意外傷害保險(2013版)、國壽附加農村小額意外費用補償團體醫(yī)療保險和國壽農村小額定期壽險(A型),承擔參保人因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事故造成的相應責任。

(三)參保對象

全縣農村人口。

(四)保險期限

一年,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終止日二十四時止,到期續(xù)保。

(五)繳費標準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

(六)保險責任和賠付標準

1、投保國壽附加農村小額意外費用補償醫(y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如遭受意外傷害,在指定醫(yī)院門診或住院所支付合規(guī)醫(yī)療費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給付醫(yī)療保險金,最高賠付金額3000元。

2、投保國壽農村小額意外傷害保險的,被保險人如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體傷殘的,按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給付,最高賠付金額為30000元。

3、被保險人如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事故的,按30000元的保險金額扣除已給付傷殘保險金后的余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4、投保國壽農村小額定期壽險的,被保險人如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按500元給付喪葬保險金。

(七)理賠程序

1、凡參保者出險后要在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并提供相應的真實理賠材料,配合理賠人員進行案件的調查。

2、對于意外身故或傷殘身故,保險公司自立案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賠付。對于因疾病身故的,保險公司要在當天完成賠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縣政府決定成立由縣政府副縣長田青松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孫常玉、中國人壽臺前縣支公司經理蔣麗任副組長,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臺前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中國人壽臺前縣支公司,具體負責此項工作開展。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落實分管領導,及時督促各村、組織協(xié)調配合開展此項工作,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營造工作氛圍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把加強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宣傳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會議等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內容,增強廣大農民“誰投保、誰受益”的意識,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引導農民積極主動參加農村小額人身保險。

(三)嚴肅工作紀律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在組織實施該項工作過程中要堅持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加強監(jiān)督,防范強制保險和理賠拖延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發(fā)生;中國人壽臺前縣支公司要嚴格誠信守諾、簡化手續(xù)、及時查勘理賠、熱情周到服務;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農村小額保險工作開展的過程進行監(jiān)督,嚴厲查處“欺農”、“坑農”、“害農”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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