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政〔2016〕3號關于房屋繳納契稅滯納金實行補貼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產業(yè)集聚區(qū)管委會,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規(guī)范契稅征收管理,提高稅收管理效率,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全縣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根據《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商品住房繳納契稅滯納金實行補貼的通知》(濮政〔2015〕55號)、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15〕55號)和縣長辦公會議紀要(〔2016〕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商品房屋繳納契稅滯納金實行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標準。對于我縣城區(qū)內2013年12月31日(含)前簽訂購房合同但未繳納契稅的購房人。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含)前繳納契稅的,可以申請獲得與契稅滯納金等值的購房貨幣補貼,契稅滯納金以契稅完稅憑證載明的金額為準。
二、補貼范圍。享受此次房屋補貼的范圍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地下室、車庫、寫字樓、商業(yè)用房等。
三、補貼申請。購房人可在繳納契稅后,提供契稅完稅憑證、身份證、銀行卡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縣地稅部門負責向縣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繳納契稅人員名單。契稅滯納金補貼申請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補貼發(fā)放。契稅滯納金補貼申請截止后,縣房產管理部門匯總情況,向縣政府提出資金申請,經批復同意后,縣財政部門按程序安排資金撥付至縣房產管理部門,由其負責向購房人兌現落實。
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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