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務信息考核辦法
一、日常工作開展得分(權(quán)重40%)
按照被考評單位在政務信息機構(gòu)、人員、制度、培訓、日常報送五項工作開展情況分別計分,每項滿分8分,共40分。
二、上報信息采用得分(權(quán)重60%)
(一)信息載體計分
1、本級信息刊物得分。《政府工作快訊》采用單條計1分,專期采用計5分,《政務要聞》、《政務要聞·重要情況專報》、《領(lǐng)導參閱》采用每篇計5分,縣政府領(lǐng)導批示計10分。
2、轉(zhuǎn)報市信息得分?h政府部門上報送信息經(jīng)縣政府辦公室篩選上報市政府辦公室的,單條(篇)計分1分,市《政府工作快訊》單條采用計3分,專期采用計10分,市《政務要聞·重要情況專報》采用計10分,市政府領(lǐng)導批示計20分。
3、轉(zhuǎn)報省信息得分?h政府部門上報送信息經(jīng)縣政府辦公室篩選上報省政府辦公廳的,省《共享信息》采用計2分,省《政府工作快報》單條采用計15分,省《政務要聞·重要情況專報》采用計15分,省政府領(lǐng)導批示計30分。
4、鄉(xiāng)(鎮(zhèn))報市信息得分。鄉(xiāng)(鎮(zhèn))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信息被采用的,單條計3分。
5、以上記分均為單獨采用計分,多頭采用可累計加分。
(二)扣分因素
1、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按規(guī)定第一時間上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的同時,通過信息系統(tǒng)報送有關(guān)情況。凡遲報、漏報、瞞報的,扣5分。
2、對報送不實信息,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條扣10分,同時,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先資格。
3、上報信息出現(xiàn)明顯重復、抄襲現(xiàn)象的,一次扣10分。
臺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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