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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來源:縣政府辦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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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設定依據(j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申請條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shù)不得少于50個;

(有規(guī)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gòu);

(有固定的住所;

(有與其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有合法的資產(chǎn)和經(jīng)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qū)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yè)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經(jīng)過批準,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辦理材料:《社會團體成立登記申請書》包括:1、社會團體登記事項表;2、社會團體成立登記申請;3、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4、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及核準申請表;5、通過民主程序選舉產(chǎn)生的負責人名單及基本情況;6、通過民主程序選舉產(chǎn)生的常務理事名單及基本情況;7、通過民主程序選舉產(chǎn)生的理事名單及基本情況;8、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決議和收取會費標準的決議;9、法定代表人登記表;10、負責人備案表;11、單位會員名單及基本情況表;12、個人會員名單及基本情況表;13、社會團體賬戶及機構(gòu)印章備案表;14、社會團體住所證明;15、社會團體辦事機構(gòu)備案及專職工作人員名單基本情況。

辦理地點:民政局民政股

辦理時間: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時限90個工作日,承諾時間15個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393-2200826

辦理流程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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