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
來源:縣政府辦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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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
設定依據:1.《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五條2.《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23號)第四條第二款3.《河南省實施<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辦法》(省政府令120號)第七、八條,4.《濮陽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第四、六、七條
申請條件: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
辦理材料:一般工程: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申請表、工程概況、場地位置、場地類別和地震主管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重大工程: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申請表、建設工程總平面布置圖、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和評審意見、批復文件、安評合同、地震主管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辦理地點:臺前縣新城區(qū)緯六路縣政府綜合辦公樓806室
辦理時間: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一般工程7個工作日內,重大工程和可能發(fā)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15個工作日(不包括安評時間)
聯系電話:0393-2211321
辦理流程: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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