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政辦〔2014〕47號臺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清理甄別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產(chǎn)業(yè)集聚區(qū)管委會,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做好政府存量債務的清理甄別和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4〕43號,以下簡稱《意見》)、《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通知》(財預〔2014〕351號)規(guī)定和省財政廳統(tǒng)一部署,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工作
根據(jù)《意見》等規(guī)定,除在建項目確有需要可以在2015年當年通過銀行貸款繼續(xù)融資(特殊重大項目經(jīng)批準可按建設期融資)外,現(xiàn)有政府債務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安排解決,財政預算不足以解決的部分可以申請通過發(fā)行政府債券置換,新增政府債務必須通過政府發(fā)行政府債券形式解決。根據(jù)我縣目前的財政狀況,現(xiàn)有存量債務大部分需要通過發(fā)行政府債券進行置換。全面清理甄別現(xiàn)有政府性債務,是事關我縣經(jīng)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防范債務風險和道德風險的重大舉措。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政府債務清理甄別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清理甄別工作安排
(一)清理甄別范圍
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截止2014年12月31日所有存量債務。
(二)組織實施
1.清理甄別工作由縣政府統(tǒng)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部門(單位)各負其責,按照先清理、后甄別的順序開展。
2.清理工作由存量債務舉借單位負責,具體債務由債務單位與債權人共同協(xié)商確認,根據(jù)合同逐筆核對債務明細數(shù)據(jù),并根據(jù)審計口徑確定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分類填報,經(jīng)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甄別確認。其中,2013年6月30日以后的新增政府債務,由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
3.對存量債務性質有爭議的,爭議雙方提出解決方案及依據(jù),由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由縣鄉(xiāng)政府確定。清理后確需將政府負有擔保責任或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轉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的,相應的資產(chǎn)、收入或權利一并劃轉。
4.財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牽頭負責對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存量債務的甄別確認和分類工作?h財政局匯總縣本級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結果,由縣審計局出具審計意見后報本級政府審批。
對項目沒有收益、計劃償債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甄別為一般債務,如義務教育債務;項目有一定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依靠項目收益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能夠實現(xiàn)風險內部化的,甄別為專項債務,如土地儲備債務。測算政府債務率,并做好風險評估工作。
(三)鎖定在建項目
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要全面統(tǒng)計并鎖定在建項目(截止2014年9月21日)。確需通過政府舉債建設的,縣鄉(xiāng)政府要客觀核算后續(xù)融資需求。
(四)確認融資平臺公司名錄
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以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確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融資平臺公司名單為基礎,結合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級融資平臺公司增減變化情況,統(tǒng)計本級融資平臺公司名錄。
三、具體要求
(一)存量債務結果的確認
無論有無政府債務,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均須對本部門(單位)清理統(tǒng)計結果簽字確認,并出具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有無政府債務《承諾書》,連同本單位存量債務清理結果一并報送本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人對本級政府存量債務甄別結果簽字確認。政府主要負責人按財政管理級次對本地區(qū)清理甄別結果及各項統(tǒng)計情況簽字確認;債務高風險鄉(xiāng)(鎮(zhèn))必須附有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情況說明。
(二)上報要求
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匯總本鄉(xiāng)(鎮(zhèn))、本部門清理結果,連同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意見(或有)、有無政府債務《承諾書》等,于2014年12月8日前報縣財政局審核匯總。
各項統(tǒng)計情況隨清理甄別結果一同報送。
(三)債務鎖定及監(jiān)督與公開要求
清理甄別工作結束后,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省、市、縣政府批準的政府存量債務,鎖定政府一般債務、專項債務余額。縣鄉(xiāng)政府要將鎖定后的政府存量債務情況及時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并按預算公開有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
附件:1.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fā)《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
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
的通知》的通知(豫財預〔2014〕206號)
2.《承諾書》
3.××單位債務明細表、××部門債務清理結果表
2014年12月3日
附件1
河南省財政廳文件
豫財預〔2014〕206號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fā)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轄市、各直管縣財政局,省直各部門、省級融資平臺公司:
現(xiàn)將《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通知》財預〔2014〕351號轉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
理清理甄別辦法>的通知》
河南省財政廳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特急
財政部文件
財預〔2014〕351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
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相關工作,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4〕43號),財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
財政部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4〕43號,以下簡稱《意見》),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清理甄別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債務,甄別政府債務,為將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奠定基礎。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存量債務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債務。
第四條清理甄別工作由地方政府統(tǒng)一領導、財政部門具體牽頭、部門單位各負其責。
第五條地方各級政府要結合清理甄別工作,認真甄別篩選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對適宜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達到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chǎn)品和公共服務并獲取合理回報,又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于重點民生項目建設的目的。
第六條清理甄別工作按照先清理、后甄別的順序開展。
第七條清理工作由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的舉借單位(以下簡稱債務單位)具體負責,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把關。債務單位應與債權人共同協(xié)商確認,根據(jù)合同逐筆核對債務明細數(shù)據(jù)。對核對無誤的債務數(shù)據(jù),債務單位要根據(jù)審計口徑確定的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及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分類填報,經(jīng)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送財政部門。其中:
(一)2013年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確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各筆債務,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債務數(shù)據(jù)根據(jù)審計結果及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債務系統(tǒng)”)統(tǒng)計的債務增減變化額填報。
(二)2013年6月30日后新發(fā)生的各筆債務,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債務根據(jù)債務系統(tǒng)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及審計口徑填報。
第八條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各主管部門上報的債務數(shù)據(jù),凡與審計結果或審計口徑不一致的,應退回債務單位重新核實填報。
第九條對按照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審計口徑填報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有爭議的,爭議雙方提出解決方案及依據(jù),經(jīng)同級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后,報同級政府確定。
第十條清理工作要嚴格按照《意見》精神,明確政府和企業(yè)的責任,企業(yè)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清理后確需將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或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劃轉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的,按照“權責利相一致”的原則,相應的資產(chǎn)、收入或權利等也應一并劃轉。
第十一條甄別工作由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財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對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進行逐筆甄別。其中:
(一)通過PPP模式轉化為企業(yè)債務的,不納入政府債務。
(二)項目沒有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甄別為一般債務。如義務教育債務。
(三)項目有一定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依靠項目收益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能夠實現(xiàn)風險內部化的,甄別為專項債務。如土地儲備債務。
(四)項目有一定收益但項目收益無法完全覆蓋的,無法覆蓋的部分列入一般債務,其他部分列入專項債務。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政府要統(tǒng)計本級政府可償債財力、可變現(xiàn)資產(chǎn)等情況,并測算政府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的債務率。凡債務率超過預警線的地區(qū),必須做出書面說明并經(jīng)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政府要全面統(tǒng)計鎖定截至《意見》發(fā)文日(9月21日)的在建項目。在建項目要優(yōu)先通過PPP模式推進,確需政府舉債建設的,要客觀核算后續(xù)融資需求。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政府要以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確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融資平臺公司名單為基礎,結合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級融資平臺公司增減變化情況,統(tǒng)計本級融資平臺公司名錄。
第十五條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對本部門、本單位清理統(tǒng)計結果簽字確認。財政部門負責人對本級政府存量債務甄別結果簽字確認。政府主要負責人按財政管理級次對本地區(qū)清理甄別結果及各項統(tǒng)計情況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qū)清理甄別結果,由同級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并經(jīng)同級政府批準后逐級上報,省級財政部門應于2015年1月5日前上報財政部。各項統(tǒng)計情況隨清理甄別結果一同報送。
第十七條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政府存量債務,鎖定政府一般債務、專項債務余額。各級政府要將鎖定后的政府存量債務情況及時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并按照預算公開有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政府要及時將政府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財政部將各地清理甄別結果抄送審計署,各級財政部門將本級清理甄別結果抄送同級審計部門,作為今后年度相關審計工作重要參考。組織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核查各地報送數(shù)據(jù),對虛增政府存量債務的,相應核減地方政府債券發(fā)行規(guī)模,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附件2
承諾書
縣政府: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4〕43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通知》(財預〔2014〕351號)的要求,我單位在此次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中負有及時、真實、完整、準確提供相關資料及數(shù)據(jù)的責任,F(xiàn)做出如下承諾:
一、我單位保證及時、真實、完整、準確地提供此次存量債務清理所需財務會計資料、工程項目資料,以及其他與政府性債務有關的資料(含電子數(shù)據(jù))。
二、我單位保證按照工作要求,認真完成本單位及下屬單位政府性債務的清理核實工作,及時、真實、完整、準確地向縣財政局提供清理核實結果。
特此承諾,并愿意承擔相應的被審計或檢查責任。
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承諾書
縣政府: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4〕43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通知》(財預〔2014〕351號)的要求,我單位在此次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中負有及時、真實、完整、準確提供相關資料及數(shù)據(jù)的責任,F(xiàn)做出如下承諾:
我單位保證已經(jīng)按照工作要求,認真完成了本單位及下屬單位政府性債務的自查摸底、清理核實工作。在此次地方政府債務清理時間范圍內,我單位本級(根據(jù)實際情況填寫)及下屬××單位、××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逐一填寫下屬單位名稱)無任何政府性債務,本級及下屬行政機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及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填寫)也沒有為其他單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特此承諾,并愿意承擔相應的被審計或檢查責任。
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意:
1.《承諾書》中的下屬單位范圍按照預算管理關系和財政撥款關系確定。如:某單位的人事管理權在A局,業(yè)務指導及管理權在B局,但通過C局上報預算和決算。那么,由C局負責組織該單位填報債務報表和出具《承諾書》。
2.如部分下屬單位有債務,有債務單位出具第一種格式的《承諾書》;其他無債務單位的《承諾書》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市財政一級預算單位)按照第二種格式統(tǒng)一出具。
3.上級主管部門在無債務《承諾書》中必須準確填寫無債務單位名稱。
4.出具無債務《承諾書》時,請將斜體字部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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