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政文〔2014〕91號臺前縣人民政府關于確定臺前縣2012年公租房小區(qū)配套設施建設國有出資人代表的批復
來源:縣政府辦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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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送的《關于確定臺前縣2012年公租房小區(qū)配套設施建設國有出資人的請示》(臺住建〔2014〕262號)收悉。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央預算投資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5〕355號)文件規(guī)定,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我縣2012年公共租賃住房主體和配套項目的建設和運營,保證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為該項目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同時負責對國有資本的監(jiān)督和管理,行使政府出資人職責。
此復。
2014年9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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