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政文〔2014〕48號臺前縣人民政府關于濮督查〔2014〕804號調查情況的報告
市人民政府:
5月8日,接市督查局《督查通知》(濮督查〔2014〕804號)后,我縣高度重視,立即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目前已調查清楚,F(xiàn)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反映人情況
反映人未留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并且我縣查詢了2009年招錄到縣司法局的公務員沒有李某此人,因此反映人情況不詳。
二、反映主要問題
1、反映人自2011年6月進入單位工作,工資卻從2012年1月開始補發(fā),2011年6月至12月期間工資補貼未補發(fā)的問題。
2、轉正定級至今未辦理的問題。
三、調查落實情況
1、關于“2011年6月至12月期間工資補貼未補發(fā)”問題。
經調查,濮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的《關于錄用劉喜鳳等8名同志為公務員的通知》(濮人社〔2011〕386號)文件,是于2011年12月26日印發(fā),按照規(guī)定該批公務員的工資應在文件下發(fā)次月執(zhí)行,即從2012年1月開始執(zhí)行,所以不存在2011年6月至12月期間工資補貼未補發(fā)問題。
2、關于“轉正定級至今未辦理”問題。
經調查,縣司法局2011年招錄的2名公務員定級時間應為2013年1月,由于縣司法局當時管理人事工作的人員剛調換不久,對人事方面的工作業(yè)務不熟悉,導致該2名公務員轉正定級時間延誤。目前,縣司法局工作人員正在為他們咨詢辦理轉正定級的相關手續(xù)。
四、辦結情況
因反映人未留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我縣工作人員無法將辦理情況向反映人進行反饋。
特此報告。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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