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政辦〔2013〕5號臺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ān)于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的自查報告
臺政辦〔2013〕5號
臺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guān)于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的自查報告
縣編辦:
按照臺前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lǐng)導小組《關(guān)于清理縣級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臺審改發(fā)〔2012〕 35號),我單位高度重視,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認真自查,我單位共有行政審批項目五項,分別為宗教活動場所、縣宗教團體舉辦宗教培訓班、跨縣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在其它固定宗教活動場所內(nèi)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分審批。
審批類別:全部為行政許可。
審批方式:全部為單獨審批。
審批對象:全部為其他組織。
清理意見:全部為保留。
清理依據(jù):《宗教事務條例》(2004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6號)、《關(guān)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分的規(guī)定》(民委(政)字〔1990〕 217號 )。
審批程序及條件:縣宗教團體舉辦宗教培訓班、跨縣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在其它固定宗教活動場所內(nèi)改建或新建建筑物項目審批程序及條件為宗教團體或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提出申請,縣民族宗教局受理、審核、批準、辦結(jié)。宗教活動場所項目審批程序及條件為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縣民族宗教局審核,報市民族宗教局審批審批。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分審核審批程序及條件為公民申請,單位、村委會、街道辦、公安局出示證明材料,縣民族宗教局審核報市民族宗教局審批。
審批時限及依據(jù):宗教活動場所審批時限為30個工作日,縣宗教團體舉辦宗教培訓班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跨縣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在其它固定宗教活動場所內(nèi)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審批時限為30個工作日,依據(jù)為《河南省宗教事務條例》。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全部為無。
特此報告。
2013年3月19日
臺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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