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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政辦〔2009〕9號臺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diào)整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和標準的通知

來源:臺前縣政府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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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關鎮(zhèn)、孫口鄉(xiāng)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結合我縣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場情況,縣政府決定調(diào)整2009年縣城區(qū)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和標準。具體條件和標準調(diào)整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條件

1、收入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380元(含)以下;

2、住房困難標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平方米(含)以下。

二、廉租住房保障標準

1、面積標準:調(diào)整為17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申請人原有的私有住房、已購公有住房以及租住的公有住房等,在計發(fā)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或實物配租時需合并計算面積予以核減。

2、單位建筑面積補貼標準:2.2/.平方米。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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