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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前縣電子商務進農(nóng)村綜合示范項目管理辦法

來源:縣政府辦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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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我縣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nóng)村綜合示范項目的管理,按時完成我縣電子商務進農(nóng)村工作任務,充分發(fā)揮綜合示范作用,根據(jù)《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nóng)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48號)和《河南省商務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扶貧開發(fā)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nóng)村綜合示范有關工作的通知》(豫商體系〔2020〕2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臺前縣人民政府為本項目的直接責任主體,對項目總體工作負責;臺前縣電子商務進農(nóng)村綜合示范項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是經(jīng)縣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項目建設指導單位,負責項目整體統(tǒng)籌謀劃、審批及管理等工作;縣商務局、縣電商辦為本項目的主管單位,負責建立項目臺賬制度,細化工作目標任務,規(guī)范資金使用方向,確認承辦單位,把控項目建設進度,制定具有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的相關政策,并及時有效地推動方案落地、項目落地。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承辦臺前縣電子商務進農(nóng)村綜合示范項目的單位及參與項目建設的各有關主體。

第四條  項目承辦單位是指經(jīng)公開招投標和領導小組審核確認的參與臺前縣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nóng)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運營、服務的電商相關企業(yè)。

第五條 選擇具有示范縣建設經(jīng)驗的電商相關企業(yè),且應優(yōu)先選擇在示范縣中期績效評價中獲得優(yōu)秀評價的電商相關企業(yè),審慎選擇在之前承辦的示范縣項目績效評價中獲得較差評價或納入警示和失信名單的電商相關企業(yè)。

第六條 項目主管單位提前對相關電商企業(yè)開展深度調研摸底,擇優(yōu)選擇承辦單位。與承辦單位簽訂合約時,項目主管單位根據(jù)各級文件要求,詳細注明可量化、可考核的項目建設目標和驗收標準,操作性強的硬件設施設備配置需詳細羅列參數(shù)。

第七條  領導小組在加強項目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的同時,應引入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監(jiān)管。在項目建設階段,由縣商務局、縣電商辦組織縣財政局、扶貧辦等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建設進行跟蹤、監(jiān)督、檢查,并督促項目承辦單位及時整改問題。

第八條 項目承辦單位按照實施方案、簽訂的相關合約有關要求做好項目實施工作,嚴格按照時間節(jié)點推進項目進度;及時報告項目建設中出現(xiàn)的重大事項;保證項目經(jīng)費?顚S茫恍钜怛_取專項支持資金。

第九條  項目主管單位做好項目建設信息報送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商務部“農(nóng)村電子商務和社區(qū)商業(yè)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信息報送,確保報送項目相關信息及時、準確、真實。

第十條  項目主管單位在政府官方網(wǎng)站設置“電子商務工作專欄”,并在專欄及時、全面、準確、集中公開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撥付進度和事項決策過程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項目主管單位和承辦單位都要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對項目申報、實施、評審、建設、驗收、補助等各環(huán)節(jié)的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和歸檔,按照有關財務規(guī)定妥善保存項目實施的實際費用支出憑證及有關原始票據(jù),做到資料詳實、手續(xù)齊備、程序合規(guī),確保驗收合格。

第十二條  項目驗收采用組織聯(lián)合評審和現(xiàn)場驗收相結合的方式。項目驗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項目承辦單位在項目完成后向項目主管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項目主管單位組織相關部門組成驗收小組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和驗收;

(三)對于需要現(xiàn)場驗收的項目建設內容組織評審專家到項目實施現(xiàn)場實地驗收;

(四)申請延期并予以核準的在延期完工期限內申報驗收;

(五)項目主管單位出具項目驗收通過或驗收不通過文件。

第十三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主管單應對已達到相關建設要求的建設項目及時撥付中央財政資金。承辦單位在申請項目績效評價與驗收時應向項目主管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驗收申請書;

(二)項目階段性實施總結(需闡述項目投入、完成情況、運營效果、取得成效等);

(三)項目成效的證明性材料(含圖片資料、影像資料等);

(四)財務結算資料;

(五)其他相關資料。

如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不予通過驗收。

未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項目實施方案中主要建設內容的;

提供虛假驗收材料、文件、數(shù)據(jù)憑證或票據(jù)的;

隨意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的;

其他不通過驗收的情況。

第十四條  項目績效評價與驗收應以實施方案內容以及與承辦單位簽訂的相關合約為依據(jù)。

第十五條  項目績效評價后,由領導小組組織成員單位、承辦單位及第三方機構對項目整體建設及運營情況向縣人民政府作詳細匯報,并形成紙質材料,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績效評價情況、項目驗收結論、本地主要做法、工作亮點、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第十六條  縣商務局、縣電商辦工作職責

(一)審核項目申報過程中的申報材料,定期實地考察及業(yè)務指導;

(二)監(jiān)督、協(xié)調、處理項目執(zhí)行中的有關問題。

(三)負責項目管理,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四)配合財政局、扶貧辦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五)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六)定期將項目建設進度及驗收結果等項目資料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示,做到信息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縣財政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項目資金的監(jiān)管等工作;

(二)配合縣商務局做好項目管理、驗收等工作。

第十八條  縣扶貧辦工作職責:

(一)負責落實好扶貧部門對電商產(chǎn)業(yè)的幫扶政策;

(二)配合縣商務局做好項目管理、驗收等工作。

第十九條  承辦單位職責

(一)如實提供相關的審批資料;

(二)制定項目投資預算,落實項目實施的條件;

(三)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

(四)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五)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査和驗收;

(六)按要求提供項目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及附件材料。

第二十條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該按照分工與職責要求,做好協(xié)調配合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項目實施完畢止,如遇有關政策調整將作相應變更。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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