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職轉辦〔2018〕7號關于承接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來源:縣政府辦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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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有關單位:
為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7〕46號)、《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8〕28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職權事項和清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豫政〔2017〕1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省政府部門行政職能事項的決定》(豫政〔2018〕21號)和《濮陽市人民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調整權責清單的通知》(濮職轉辦〔2017〕6號)要求,經嚴格審核論證,縣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7項、新增9項、保留1項、修改行政審批事項名稱1項。
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要求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認真做好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對決定取消的項目,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并及時將取消、調整和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向社會公布,提高社會知名度,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要加強對承接落實事項的后續(xù)監(jiān)督和管理,確保行政審批項目規(guī)范運行。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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